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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实施前夜:慌乱的网店商家们 倒闭潮在所难免

美妆一号商城 / 2018-10-22

美妆一号商城转发中国商网 2018-10-10 13:42:51


电商法实施前夜:慌乱的网店商家们 倒闭潮在所难免

图片来自CNSPHOTO


尽管距离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还有近三个月时间,但是中国电子商务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经对国内电商市场引发了震动。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电商法》第14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尽管根据此前的有关法规,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已有明确要求,但是此次《电商法》以法律形式对此作出明确,无疑对于电商商家带来了巨大震动。

按照目前消费者的习惯,在购买大件商品尤其是数码、家电产品时,往往基于保修的需要,会要求商家开具发票。但即便像京东这样的大型平台,入驻店铺主动开具发票的情况不容乐观。

相比而言,淘宝平台上更是发票的重灾区,不开发票似乎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小商户和消费者之间的“默契”。消费者提出开发票的要求,很多商家都会明确表示“从没开过”。

不可否认,网络店铺商家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表面原因是因为商家本身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没有获取正规发票的来源,而最主要的原因则是为了避税。

《电商法》第11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同时规定,即便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也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这意味着,即使是淘宝上的小店铺或者通过微商等形式零星小额交易的经营者,都应如实申报纳税。

阿里巴巴集团董事长马云此前曾表示,尽管目前国家没有收税,网商也要把税款放在一边,不纳税只是一个奖励、红利。

实际上,如何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征管,一直是税务机关和有关专家关注的问题。

在业内看来,一方面,要明确,鼓励电商发展不代表不依法治税和依法纳税。另一方面,从公平税负、有利于市场竞争的角度来看,依法治税不能允许任何平台上有超出税法规定的领域;从提升纳税意识,促进税法遵从的角度来看,税收管理不能存在真空,依法纳税必须践行。即使按照法律规定免税,税收管理如登记、申报等工作也必须到位。

事实上,个人网店征税从2012年淘宝交易量突破万亿开始,就成了关注的焦点。而高层考虑到网络市场发展现状和促进创业就业的需要,也在一段时间内对尚不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放宽准入条件。相比电子商务更加发达的国家,我国网店征税在税费依据及实际操作上仍面临不少困难。但是,电子商务的本质仍然是商品交易,只是与传统的交易方式有所不同,所以针对电商征税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对淘宝上几百万职业卖家来说,无税收和无店面成本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一旦征税,价格抬高,利润减少,部分卖家就可能另谋出路,可能会对刚刚繁荣起来的电商形成阻碍。但是,很多人没有注意到,电商企业和电商平台本身已成为国家纳税的重要力量,尤其是平台拉动海量税收的事实。对平台上的小企业长期不征税,也不利于放水养鱼、拓宽税基、拉动就业。因此,对电子商务领域补充设置有关条款,尤其针对纳税主体、征管对象、税收管辖等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综合自:北京青年报、经济参考报)